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厨余垃圾禁止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

厨余垃圾禁止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,违者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。9月23日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,条例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条例规定,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,并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,加强巡查。禁止将污泥及相关产品、厨余垃圾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。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污泥及相关产品、厨余垃圾,鼓励用于园林绿化、荒地复垦、土壤改良等用途。如果违规将厨余垃圾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,可能导致土壤污染,除了责令改正之外,还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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